一、总则
为了推动成都市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人才培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认定条件
1. 园区规划合理,土地面积不少于500亩;
2. 园区内设施完备,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
3. 园区内有现代化的农业生产设施,如温室大棚、智能化设备等;
4. 园区内有完善的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渠道;
5. 园区内有科研机构或合作单位,能够进行农业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
6. 园区内有培训机构或合作单位,能够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
三、认定程序
1. 申请:园区管理单位向成都市农业部门递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审核:成都市农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能会进行现场考察;
3. 公示:审核通过的申请将在成都市农业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4. 认定:公示期结束后,成都市农业部门将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认定,并发放认定证书。
四、认定效果
1. 获得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的园区将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
2. 获得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的园区将得到成都市农业部门的重点扶持和指导,包括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
3. 获得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的园区将成为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示范区,有机会参与国内外农业交流和合作。
五、管理要求
1. 认定后的园区应按照规划和建设要求进行园区建设和管理,确保园区的规范运营;
2. 认定后的园区应加强与科研机构、培训机构和农业企业的合作,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3. 认定后的园区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
4. 认定后的园区应定期向成都市农业部门报送园区的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情况。
六、监督检查
成都市农业部门将定期对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认定条件或管理要求的园区,将取消其认定资格。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成都市农业部门负责解释。